没有登记个体户、也没有公司的个人,在哈萨克斯坦自己家里插一台矿机挖矿,按现行的《数字资产法》找不到合法的路。法律把「数字挖矿者」只写成两种人:个体经营者(ИП)和哈萨克斯坦法人。挖矿要持许可证,要接入经过认证的矿池,要在数据中心里进行;而第一类许可证要求的数据中心,必须建在居民区以外。
所以问题不在「挖矿合不合法」,挖矿在哈萨克斯坦是一门持证经营的生意;问题在你是不是那个能拿证的人、你的机器放在不放在能拿证的地方。下面按法条往下拆:谁能拿证、两类许可证各要什么、把矿机托管到矿场算哪一类、以前那条「挖出的币要卖给交易所」还在不在、挖到的币怎么卖,以及云算力这类说法,条文里能找到什么、找不到什么。
法律里谁能挖矿:只有个体户和法人
依据是 2023 年 2 月 6 日第 193-VII 号法律《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数字资产法》(О цифровых активах в Республике Казахстан)。我们核对的是 2026 年 5 月 1 日生效的那一版,也就是 2026 年 1 月 16 日第 259-VIII 号法律修订之后的文本。
第 1 条第 7 项给「数字挖矿者」(цифровой майнер)下的定义,主体只有「个体经营者或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人」。第 8 条又写了一遍:挖矿活动允许个体经营者和哈萨克斯坦法人从事。通篇没有给没登记任何经营身份的自然人留位置。
同一条还规定了挖矿的形态:挖矿者通过数字矿池、使用数字挖矿数据中心进行,并且按许可证经营。三样东西缺一样,就不是法律承认的挖矿。矿池本身也不是随便一个网站,第 1 条第 10 项把它定义为按哈萨克斯坦数字资产法规「经过认证的法人」,第 10 条要求矿池的软硬件实际放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并且要有信息安全测试合格的记录。
换成日常的话:外国人也好、哈国公民也好,想合法挖矿,第一步是先登记成个体户或者开一家公司(ТОО 之类),然后去申请许可证。外国人登记个体户的条件另有一套规定,这里不展开;居留许可、IIN 这些身份问题见外国人开户那篇。
挖矿许可证分两类,住宅里的机器哪一类都套不上
第 9 条:数字挖矿许可证一次发三年,分两个子类。具体条件写在数字发展部 2023 年 4 月 28 日第 169/НҚ 号令批准的《数字挖矿活动许可规则》里,这份规则 2026 年 6 月 2 日又改过一次(第 276/НҚ 号令)。
第一类是自己有数据中心的挖矿者,数据中心要么是自有,要么有其他合法依据(比如租赁)。资格条件里有几条直接把家庭挖矿排除在外:
- 数据中心必须位于居民区以外;
- 从 35 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接电的,许可容量不得低于 1 兆瓦;
- 要提交电力商业计量、紧急限负荷装置和通信系统的相关文件。
第二类是自己没有数据中心、只拥有矿机,把矿机放在别人数据中心里的挖矿者。申请时要附上与一家持第一类许可的挖矿者合作的意向书;参加了矿池的,还要附相应证明。
假设你在阿拉木图的公寓里放了两台矿机:公寓在居民区,第一类不可能;你也没有把机器放进任何持证数据中心,第二类也挨不上。就算你已经登记了个体户,这两台机器在家里照样挖不出合法身份。
申请走电子政务门户(egov.kz、elicense.kz),需要电子数字签名(ЭЦП)。规则写的总时限是 15 个工作日:登记后 2 个工作日内查材料是否齐全,13 个工作日内核对资格条件。发证机关由政府令指定,现在是人工智能与数字发展部下面的数字资产与突破性技术委员会。许可证可以被主管机关暂停一到六个月;吊销许可证,第 9 条写明只能由法院决定。
许可证费用本文没有核。电子许可门户上能搜到按月核算基数(МРП)计的收费表,但 2026 年起施行的是新税法典,具体数额请在 elicense.kz 的许可页面或问会计确认,不要按网上旧文里的数字做预算。
把矿机托管在哈萨克斯坦的矿场,你自己也要有证吗
中文圈里常见的另一种做法是:在国内或网上买好矿机,付托管费,放进哈萨克斯坦某个矿场代管,自己只收币。
按上面那份许可规则,「自己拥有矿机、放在别人数据中心」恰好就是第二类许可证描述的情形。也就是说,法律眼里矿机的主人才是挖矿者,矿场只是提供数据中心的一方。矿场有第一类许可,不等于托管进去的每台机器的主人都自动合法;机器的主人要么自己是持第二类许可的个体户或公司,要么这些机器在法律上就不该由他来挖。
如果有人向你推销托管,至少要问清两件事:矿场的第一类许可证号是多少;你作为机器的主人,用什么主体、什么许可证接入。对方回答「不需要,我们统一办好了」,就要追问统一办的是谁的名字。本文没有找到可以公开按许可证号查询挖矿持证人的官方入口,这一点核不了,只能请对方出示证件原件或电子许可记录。
「挖出来的币 75% 要卖给交易所」那条还在吗
不在了。2023 年版法律第 8 条有一款要求:在哈萨克斯坦挖出的币,出售时至少 75% 要通过持有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AIFC)牌照的数字资产交易所卖出,2024 年还有一个 50% 的过渡比例。这一款已被 2025 年 11 月 17 日第 231-VIII 号法律删除,2026 年 5 月 1 日版本里第 8 条第 4 款标注为失效。
中文网上搜「哈萨克斯坦 挖矿」,排在前面的多是 2021、2022 年整顿矿场时期的新闻,还有一些引用 2023 年版本的说明。读到「强制卖出比例」时,先看文章写于哪一年。
删掉强制卖出,不等于对挖矿放松了。同一部法律第 4 条授权电力主管部门规定挖矿者接入电网的要求,并批准挖矿用电配额的确定机制,用电这一头一直是单独管的。另有一份《战略数字挖矿实施规则》,由 2026 年 7 月 18 日的政府令批准;它的正文我们没有逐条读过,这里不展开。
挖到的币归谁,卖的时候走哪条路
第 8 条写得很直接:通过数字挖矿产生的无担保数字资产,所有人是数字挖矿者。矿池按算力把币分给各个挖矿者,第 10 条说这种分配不算「组织数字资产流通」。
卖币是另一回事。2026 年 5 月以后,在哈萨克斯坦组织数字资产流通要有相应授权:AIFC 里的平台由 AFSA 发牌,特区之外的由国家银行发牌。持证挖矿者把币换成坚戈,应该走这些持牌平台。不该走的,是找一个没牌照的人私下按「好价格」收币,或者自己挂出去长期替别人换汇;后一种做法本身就可能踩到无牌经营那条线,案例和边界见无牌 P2P 那篇。平台到底有没有牌照,用AFSA 持牌机构速查先对名字,再按名单怎么查那篇核四栏。
持证挖矿者另有一项专门针对挖矿的税,那是个体户和公司层面的事,新税法典里的税率不在本文的核对范围内。个人卖币收益怎么报,见加密货币交什么税那篇。
云算力和境外矿池,条文里找不到答案
还有一类问题法律没有直接回答:你人在哈萨克斯坦,在网上买了一份境外公司的「云挖矿」合同,或者租了别国机房的算力,每天往钱包里收一点币,这算不算在哈萨克斯坦挖矿?
我们在《数字资产法》和许可规则里都没有找到针对这种情形的条文。法律管的挖矿,是在哈萨克斯坦用数据中心和经认证矿池进行的计算活动;机器不在哈萨克斯坦,按字面很难套进去。但条文没写,既不等于允许,也不等于禁止。收到的币在税法上怎么算收入,也没有查到明确规定。
能确定的只有一点:这类合同的对手方在境外,出了问题,哈萨克斯坦的监管机构管不到它。宣传「保本」「日收益固定」的云算力,先按骗局的标准去查,冒用持牌身份的常见手法见冒名 AFSA 那篇。具体到自己的情况,拿合同去问本地律师。
常见问题
只在家里用电脑显卡挖一点,量很小,也算违法吗?
法律没有按规模设门槛。第 1 条把「数字挖矿」定义为按加密算法用计算能力确认区块数据的过程,没说多少算力以下不算;能合法从事的又只有持证的个体户和法人,而且要在数据中心里进行。量小不改变定性,只影响被注意到的可能性。罚款数额和适用的行政或刑事条文,本文没有核到。
我已经登记了个体户,能不能直接在家挖?
不能。个体户只解决了「谁能拿证」这一半。第一类许可要求数据中心在居民区以外,第二类许可要求机器放在别人的数据中心并和一家第一类持证者合作,住宅都不符合。登记个体户之后,还要按其中一类的条件去申请许可证。
本文依据
以下页面在 2026 年 10 月打开核对。官方法律数据库 Әділет(adilet.zan.kz)的正文要靠网页脚本加载,本文没有在 Әділет 上逐条对照;法律和部令按 cdb.kz、zakon.uchet.kz 的条文汇编核对,注明了版本日期,正式文本以 Әділет 为准。
- О цифровых активах в Республике Казахстан 2023 年第 193-VII 号法律,cdb.kz 汇编,版本日期 2026-05-01第 1 条第 7、8、10 项的定义;第 8 条挖矿者限于个体户和法人、通过矿池和数据中心、持证经营、挖得资产归挖矿者,原第 4 款强制卖出已被第 231-VIII 号法律删除;第 9 条两个子类、三年期限、暂停与法院吊销;第 10 条矿池认证与分配;第 4 条电力主管部门的权限。
- Правила лицензирования 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по цифровому майнингу 数字发展部 2023 年第 169/НҚ 号令,含 2026 年第 276/НҚ 号令修订,zakon.uchet.kz 汇编两类许可的资格条件(居民区以外、1 兆瓦、合作意向书)、通过 egov.kz 和 elicense.kz 申请、需 ЭЦП、15 个工作日时限。
- Об определении лицензиара по осуществлению лицензирования 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по цифровому майнингу 哈萨克斯坦政府令,Әділет指定数字资产与突破性技术委员会为挖矿许可的发证机关。